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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
日期:2023-11-30 09:14 浏览:939

     因工作需要,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1.岗位:护理员;

2.人数:3人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1.能接受12小时轮班的工作模式;

2.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品行,理想信念坚定,遵纪守法,吃苦耐劳,服从工作安排,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,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;

3.初中及以上文化;

4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5.年龄要求:18周岁以上,45周岁以下(1977年11月29日至2005年12月1日);

6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1.报名

报名时间:2023年11月29日--12月1日

报名地点: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(高公桥路40号)

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

联系人:任翠松

联系电话:0514-80512393

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。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,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。

2.资格初审

报考资格初审工作,由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。报名期间,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,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,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,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,不得拒绝报名;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,说明理由。

3.面试

面试工作由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实施,采用沟通交流的方式,主要考核考生生活照料、基础护理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。面试成绩占60%。

面试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
4.技能操作考试

面试结束后进行技能操作考试,主要考察室内整理(含床铺整理、保洁)。实操成绩占40%。

5.体检

参加考试人员,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后合成总成绩,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,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,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;如该成绩仍然相同,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由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,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﹙试行﹚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等规定执行。

体检时间:另行通知。

6.公示

体检合格者,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(http://gaoyou.yangzhou.gov.cn)公示,期限为5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。

7.聘用

公示期满,符合聘用条件,办理聘用手续,由高邮市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。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(聘用协议)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,在正式聘用前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不予聘用。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。

四、聘用管理及待遇

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,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;考核合格者,办理正式聘用手续,签订正式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。聘用后其工资待遇不低于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,按照规定缴纳各项保险。

本公告由高邮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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